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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江西省2020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 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8-12 21:12:3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设区市就业局(处):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173号)精神,拟对省内高校2020届湖北籍毕业生按照1000元/人标准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为便于政策落实落地,确保补贴尽快发放到位,经请示部就业司,并与省教育厅毕就办沟通,决定对补贴发放标准、程序及审批材料进行规范。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放对象:高考时生源地为湖北的省内高校2020届毕业生。(省内高校已申请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的2020届湖北籍毕业生不可重复申请。)

二、发放标准:1000元/人一次性发放。

三、发放程序:1.政策公告。由高校将相关政策告知本校每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毕业生。2.本人申请。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交书面申请书(具体格式见附件1)。3.审核公示。高校通过毕业生档案信息对毕业生提交的申请进行初审,通过初审的,名单在本校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本校公示无异议的,由各高校汇总形成《江西省2020届湖北籍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含电子版,具体格式见附件2),并随毕业生申请书、公示材料(需加盖公章),一并报送至高校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4.审批发放。高校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对辖区内高校提交的材料复核无误后,统一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一次性求职补贴拨款申请,财政部门收到拨款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同级人社部门。人社部门收到财政部门拨付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分别划入申请人个人银行卡,并通知申请人所在高校,由高校通知申请人本人领取。


 

 

                  江西省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

                  2020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