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学院“蓝色畅想奖学金”实施管理办法(2013)
为促进校企合作交流,激励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上海蓝色畅想图书发行有限公司特在我校设立“蓝色畅想奖学金”。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组织结构
为保证“蓝色畅想奖学金”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大学生资助中心主任为副组长,各学院副书记位成员的评选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评选工作级奖励实施。
二、奖励范围及对象
文法学院等五个学院大二、大三年级本科学生。
三、奖励名额及金额
总金额5万元/年,文法学院一万元,每年评选出10人,及大二、大三年级各五人,每人奖励1000元。
四、奖励条件
1、热爱祖国,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2、学习勤奋,刻苦钻研,吃苦耐劳,自强自立
3、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秀,学年综合成绩排名本专业前30%
4、认同“蓝色畅想”企业文化
5、在校建档贫困生
五、 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下,优先考虑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
1)能够广泛阅读课外专业书籍,在读书工程活动中被评为先进个人的;
2)积极撰写相关专业论文(包括三小课题申报),或在各刊物、媒体发表文章的;
3)思想积极先进,有为广大同学服务意识的党员、学生干部(考核为优);
4)通过英语四、六级考试的(艺术类过三级);
5)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的;
6)获得过校级、省级、国家级学习及竞赛的奖励或其他表彰的;
7)在学校或学院担任重要学生干部,并为学校、学院做出突出贡献者;
(六) 院学工办对各班级所申报的学生名单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我院当年度王志军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研究审定后,在向全院师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本人或组织填写《普通本科高校蓝色畅想奖学金申请表》,交学校大学生资助中心。
六、选取时间及办法
1、每年9月份,根据上学年综合素质成绩排名,由学生本人申请,学院根据“蓝色畅想奖学金”实施管理办法,进行评选公示。
2、评选工作小组审核后,将评选结果报上海蓝色畅想图书发行有限公司审核,同意后学校举行颁奖仪式,并请捐赠方为获奖学生颁奖。
3、奖学金于10月份发放给学生。
4、在评审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学院将取消其评审资格或收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
1)、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的;
2)、获得资助后,生活不节俭、铺张浪费,将奖励资金用于请客酗酒、奢侈浪费等非正常消费的;
3)、经查实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瞒报行为的。
七、附则
1、本办法自2013年9月起实施
2、本办法由南昌航空大学文法学院学生工办公室负责解释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组织结构
为保证“蓝色畅想奖学金”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大学生资助中心主任为副组长,各学院副书记位成员的评选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评选工作级奖励实施。
二、奖励范围及对象
文法学院等五个学院大二、大三年级本科学生。
三、奖励名额及金额
总金额5万元/年,文法学院一万元,每年评选出10人,及大二、大三年级各五人,每人奖励1000元。
四、奖励条件
1、热爱祖国,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2、学习勤奋,刻苦钻研,吃苦耐劳,自强自立
3、热爱所学专业,成绩优秀,学年综合成绩排名本专业前30%
4、认同“蓝色畅想”企业文化
5、在校建档贫困生
五、 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下,优先考虑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
1)能够广泛阅读课外专业书籍,在读书工程活动中被评为先进个人的;
2)积极撰写相关专业论文(包括三小课题申报),或在各刊物、媒体发表文章的;
3)思想积极先进,有为广大同学服务意识的党员、学生干部(考核为优);
4)通过英语四、六级考试的(艺术类过三级);
5)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的;
6)获得过校级、省级、国家级学习及竞赛的奖励或其他表彰的;
7)在学校或学院担任重要学生干部,并为学校、学院做出突出贡献者;
(六) 院学工办对各班级所申报的学生名单在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我院当年度王志军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研究审定后,在向全院师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本人或组织填写《普通本科高校蓝色畅想奖学金申请表》,交学校大学生资助中心。
六、选取时间及办法
1、每年9月份,根据上学年综合素质成绩排名,由学生本人申请,学院根据“蓝色畅想奖学金”实施管理办法,进行评选公示。
2、评选工作小组审核后,将评选结果报上海蓝色畅想图书发行有限公司审核,同意后学校举行颁奖仪式,并请捐赠方为获奖学生颁奖。
3、奖学金于10月份发放给学生。
4、在评审年度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学院将取消其评审资格或收回已发放的奖励资金:
1)、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的;
2)、获得资助后,生活不节俭、铺张浪费,将奖励资金用于请客酗酒、奢侈浪费等非正常消费的;
3)、经查实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瞒报行为的。
七、附则
1、本办法自2013年9月起实施
2、本办法由南昌航空大学文法学院学生工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