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昌航空大学免试申请硕士研究生申请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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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航空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相关学生简称“推免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2006〕4号)、教育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本办法所称接收,是指招生单位对报考本单位的具有免初试资格的学生进行的复试和录取。
第三条 推免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和择优选拔等原则。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突出对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等方面的考查。
第四条 推免工作应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学校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本校或其他招生单位推荐。所有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可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
第五条 整个推免过程在时间上分为推荐和接收两个互不交叉的工作阶段。推荐工作统一于每年的9月25日前结束;推荐工作结束后再启动接收录取工作,并统一于每年10月25日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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