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文法学院“励志学习标兵”“自强之星”等荣誉的通知
各班级: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在学生中树立一批榜样,发挥典型示范教育作用,促进学风建设,激励广大同学自立自强、刻苦学习、勇于实践、奋发成才。经学院研究,决定在全院学生中评选出若干名“励志学习标兵”、“自强之星”等荣誉典范,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全院大二或以上年级学生
二、评选基本条件
(一)励志学习标兵
1.思想政治素质高,能认真学习党的理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家庭经济困难(2014-2015建档贫困生)。
3.学习态度明确,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综合成绩在班级前20%。
4.遵纪守法,团结守信,遵守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无违纪现象。
5. 与同学相处和睦,获得师生认可。
6. 已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参与申报。
(二)自强之星
1.思想政治素质高,能认真学习党的理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家庭经济困难(是否建档贫困生均可申请)。
3.学习态度明确,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综合成绩在班级前50%。
4.遵纪守法,团结守信,遵守校纪校规,在校期间无违纪现象。
5. 积极参加勤工助学等兼职工作,通过自己的努力解决部分学费及生活费。校内外参加的兼职学生均可申报,已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不参与申报。
6.“自强之星”要求在平时学习生活过程中,能从实际出发,合理安排学习生活,克服困难,有典型事迹者,能勤工俭学,通过自己的努力为家庭减轻负担;或在学校老师助理岗位的勤工助学等兼职工作,通过自己的努力协助老师解决工作困难,并在岗位为学校、学院发展工作做出贡献者。
三. 报名方式:个人报名或班级推荐
四. 报名时间:2015年10月31日—11月3日15:30
五. 报名材料:申请表一份及申请书一份,表格请在班级QQ群下载
六. 报名地点:以班级为单位交到文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九栋基础层J24)。
七、评选要求及奖励办法
1.符合条件的大二年级以上学生可填写申请表格,每人限报一项,并附相关材料和证书复印件。
2.2015年11月6日前,由文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对申报的学生进行评选并公示,评选出:
“励志学习标兵”5名 (500元奖励和荣誉证书)
“自强之星”10-15名 (200元奖励和荣誉证书)
3. 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学院将直接取消评选资格。对受表彰的同学进行广泛宣传,同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一起推荐为南昌航空大学“自强之星”、“感动昌航”候选人,作为广大在校学生学习的榜样。
文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